北京理工大学火炸药研究院议事规则
一、为进一步提高火炸药研究院的工作效率,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分权管理的原则,规范办事程序,特制定本规则。
二、会议是发扬民主、集思广益、上传下达、群策群力、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的有效途径,开好各类会议是火炸药研究院议事的必要形式。议事遵循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总体要求,重要事项的决定、重大财务开支必须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。
三、议事形式
(一)院长碰头会
1、参加人员:院长、常务副院长、副院长
2、议事范围:①学习讨论上级的重要文件、会议精神,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意见;②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、重大工作部署和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;③研究制定本院的重要文件,审议上报的重要请示、报告等;④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、群团组织建设的重大事项;⑤研究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,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、推荐、培训、考核、奖惩等重大事项,研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;⑥审议金额较大的财、物开支等问题;⑧讨论需要由院长碰头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3、会议召开时间:每周一次。
(二)院务会
1、参加人员:院长、学术委员会主任、常务副院长、副院长、兼职副院长、研究所所长
2、议事范围:①学习讨论学校的重要文件、重大决定、会议精神,部署贯彻落实意见;②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、重大工作部署;③研究制定本院的重要文件、政策措施,审议报请校领导审定的重大事项;④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、检查、督促和部署;⑤研究处置学校和本院的重大突发性事件;⑥讨论需要由院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3、会议召开时间:每月至少一次。如遇重大问题,由院领导商定,可随时召开。
(三)全院会
1、参加人员:全院同志
2、议事范围:①学习贯彻上学校的重要文件、重大决定、会议精神;②介绍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,工作总结以及重大工作部署;③传达由院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④布置学校和本院的的重大突发性事件;⑥讨论需要由全院会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3、会议召开时间:每学期至少一次。如遇重大问题,由院领导商定,可随时召开。
四、议事程序
议事时,应根据讨论事项分别召开相应会议进行。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,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:
1、会前通知。会议召开的时间、议题,一般应在会前1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,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,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。
2、充分讨论。会议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会议材料,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。
3、逐项表决。会议所讨论议题如需集体讨论决定,可进行表决;会议实行逐项表决。表决一般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方式。
4、作出决定。对需要表决的事项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,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。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同志传达。
5、会议记录。会议要有专人记录,须列明会议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主持人、正式与会人员、请假人员、列席人员、记录人员、会议讨论议题,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、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。
五、 议事纪律
1、研究决定重大事项,必须实行集体议事、会议表决。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,来不及召开会议,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可先期执行,但事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其他院领导报告。
2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,凡经会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,全院人员必须坚决执行,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。
3、院领导要及时检查、督促各项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,掌握工作进展情况,认真解决发现的问题。
4、本院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所作决议具有严肃性,对已颁发执行的制度或已向全校公布的决定,在未经过组织程序之前,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宣布终止或予以否决。如果确实发现有错误需要更正,也需由院务会集体做出决策,宣布撤销有关规章制度(或决定),或者颁布新的规章制度(或决定)来取代原有规章制度(或决定)。
5、全院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,必须严守秘密,不得泄露。如有泄露造成影响的,要追究其责任,情节严重的,给予纪律处分。
六、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学校有关规定不符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院务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